四 實施方式: (一) 本監目前置榮譽教誨師共六名,實施認輔輔導工作。 (二) 認輔時間以每位榮譽教誨師每月排定一至二次入實施輔導為原則。 (三) 配合榮譽教誨師時間,本監排定入監時間表,請榮譽教誨師依表實 施。 (四) 認輔方式以個別協談為原則,每位榮譽教誨師每月平均約需認輔三 至六名受刑人。 (五) 晤談後,個案協談資料放置受刑人認輔資料袋,由本監教區教誨師 保管。 (六) 受刑人假釋出監時,本監製作出監名冊並受刑人個案協談資料,轉 送執行保護管束之地檢署觀護人室,俾利保護管束接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