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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所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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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監院所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4
四 監院所發生重大事故時,危機處理小組應立即做必要處置,並以電話 報告法務部監所司。監所司接獲報告後,視情節輕重,指派人員前往 了解及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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