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獄應依法務部矯正署之通知,公告並受理受刑人參加外役監遴選作業 之申請。 受刑人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及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 ,得於公告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向執行之監獄提出申請,執行之監獄不 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