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聯繫會報成員: (一)內政部、法務部、中央選舉委員會、最高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 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廉政署及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代表。 (二)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 除前項人員外,並得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及輿論界代表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