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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鄉鎮市調解獎勵金核發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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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績優名次之評定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三
    點第二項所列級別之分配名額,提出加一倍之名額供評定。但其加一
    倍之名額,超過所轄之公所數目者,以其所轄之公所數目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