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性騷擾防治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二) 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三) 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程序,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 (四) 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 待遇。 (五) 對調查屬實行為人之懲戒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