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新進人員分發東部及離島地區服務人員,服務滿一年,最近一年考績 列乙等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得准予遷調。但結訓分發時,係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或因未能按其成績、志願分發服務地區者,得不受 服務年限之限制。 新進分發西部各監、院、所服務人員,服務滿一年六個月,最近一年 考績列乙等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得准予遷調。但結訓分發時 ,未能按其成績、志願分發服務地區者,得不受服務年限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