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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補充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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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季實施評鑑一次,並於每年四、七、十月及次年一月五日前,由單
    位主管密送人事單位彙整後,陳機關首長核閱。但對亟待輔導人員得
    每月實施評鑑一次,並於次月五日前依上述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