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本中心置兼任研究委員二十人,由本部聘請部內相關單位主管及部外 法律、心理、社會、犯罪學及精神醫學等專家學者兼任,負責本中心 研究工作之指導、研究報告之審查等事宜;並置研究員七人,由本部 相關單位同仁兼任,負責本中心有關犯罪研究事項之規劃及辦理等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