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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0 月 23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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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加強科際整合之犯罪研究,俾據以釐訂刑
    事政策,預防犯罪之發生,特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立犯罪研究中心 (以
    下簡稱本中心) ,負責進行各項犯罪研究工作。
二  本中心任務如左:
 (一) 關於犯罪研究及犯罪統計資料之蒐集事項。
 (二) 關於犯罪問題之調查、分析事項。
 (三) 關於犯罪研究計畫之研擬事項。
 (四) 關於犯罪研究報告之出版事項。
 (五) 關於犯罪問題研討會議之籌辦事項。
 (六) 關於犯罪問題之研究諮詢事項。
 (七) 關於防制犯罪活動之辦理事項
 (八) 關於犯罪被害人之統計分析研究事項。
 (九) 關於犯罪相關問題民意調查之辦理事項。
 (十) 關於犯罪研究刊物之發行事項。
三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主持本中心業務,由本部政務次長兼任;置執行
    秘書一人,處理本中心行政協調業務,由本部保護司主管科科長兼任
    。
四  本中心置兼任研究委員二十人,由本部聘請部內相關單位主管及部外
    法律、心理、社會、犯罪學及精神醫學等專家學者兼任,負責本中心
    研究工作之指導、研究報告之審查等事宜;並置研究員七人,由本部
    相關單位同仁兼任,負責本中心有關犯罪研究事項之規劃及辦理等事
    宜。
五  本中心各項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
    給兼職酬勞。
六  本中心所需經費,於本部司法保護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