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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第 4 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施政計畫之彙整、管制、考核與工作報告彙編、一般
性綜合業務、議事、印信及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