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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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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
35
三十五、對於清理通緝案件著有成效之人員,得專案報請核獎。其清理通 緝案件之成效,並列為檢察署團體績效評比項目之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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