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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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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第 31 條
財團法人解散後,除因合併或破產而解散外,應即進行清算。 前項清算程序,適用民法之規定;民法未規定者,準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之規定。 解散之財團法人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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