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債務人因其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權人之事由,承擔人亦得以之對抗債權人 。但不得以屬於債務人之債權為抵銷。 承擔人因其承擔債務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務人之事由,不得以之對抗債 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