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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10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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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署停車場計有當事人停車場(含公務車停車位)、員工停車場及公
    務車專用停車場,供民眾洽公、員工上下班及公務車停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