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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職前學習實施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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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前學習由受訓人員所分配之用人機關(構)及其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辦理,以實施機關環境介紹、單位簡介、熟悉機關運作流程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