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犯罪之被害人得聲請檢察機關透過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提供 第九點之案件資訊。但被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 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 家長、家屬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