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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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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風機構人員執行行政調查時,應受該管政風機構長官、上級政風機
    構及法務部廉政署(下稱本署)指揮監督,並秉持公正、客觀及超然
    立場執行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