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遇突發情況之處理方式) (一)執行公務時遇民眾不理性回應,應盡量與對方保持距離,以保全自 身安全,並視情況撥打 110 及通報分署其他同仁(如 110 無法 撥通,再撥 112 語音轉接專線),或直接向督導之行政執行官報 告。 (二)員警到場後,視案情需要,偕同民眾與員警至派出所備案並製作筆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