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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同仁外出執行案件安全注意要點 3
三、(遇突發情況之處理方式)
(一)執行公務時遇民眾不理性回應,應盡量與對方保持距離,以保全自
      身安全,並視情況撥打 110  及通報分署其他同仁(如 110  無法
      撥通,再撥 112  語音轉接專線),或直接向督導之行政執行官報
      告。
(二)員警到場後,視案情需要,偕同民眾與員警至派出所備案並製作筆
      錄。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