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級檢察署接獲本部廉政署函請指揮偵辦案件,除依「檢察案件編號 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編號立案,並分案由該署派駐本部廉政署辦 理肅貪業務之檢察官偵辦。 派駐檢察官除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檢察機關 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指揮偵辦案件,並應適時層報所屬 檢察署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