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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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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訴處理小組由副典獄長擔任召集人,其組織成員如下:
(一)戒護科長。
(二)教化科長。
(三)政風主任。
(四)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 5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