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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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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受刑人減少責任分數 1/3,累犯增加責任分數 1/3(83  年 6月
    8 日修正生效之累犯增加責任分數 1/5),撤銷假釋者殘餘刑期部分
    增加責任分數 1/2,累再犯亦依犯次、刑期比例換算責任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