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院對於參加各職類技能訓綀收容人,應審慎遴選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十五歲以上或具國中畢業以上學歷者。 (二)最近一年內無違規紀錄或規情節輕微經酌免處分,且無因案未決者 。 (三)身體健康無精神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