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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購物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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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社禁止販售與招標規格品質不符之貨品及私自進貨,值月理、監
    事應定期抽驗,且不得有向收容人強迫推銷購買之情形發生,並定期
    落實訪價,務使物品售價低於市價,以嘉惠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