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社團成立: 活動內容相同者以成立一社團為限。新成立社團應由在職員工至少十 人以上發起填具申請書表 (格式如附表一) ,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經簽奉核准成立後,應即公開徵求社員並召開社員大會互選社長及擬 訂社團活動章程等。活動章程應明列社團組織及社員權利義務;其牴 觸法令規定之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