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民生犯罪之範圍 一、使可對民眾生命或身體造成危害之食品、藥品或日常用品流入市面, 因而造成民眾恐慌之犯罪行為。 二、重大竊盜犯罪:侵入住宅竊盜及汽車竊盜、擄車勒贖行為。 三、犯重利罪之地下金融業者或集團。 四、受託催討債務而以暴力或其他足以構成犯罪之手段,對借款人催款或 討債之個人或集團。 五、以網路、電話、簡訊等方式進行詐欺、恐嚇之犯罪行為。 六、其他侵害民眾日常生活權益且造成民眾恐慌之重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