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陳情得以書面為之,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 前項書面應載明具體陳訴事項、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 分證件號碼及聯絡方式。 第二項所稱聯絡方式包括電話、住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