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理登記注意事項:
(一)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9:00 至 11:00
時,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二)受理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受刑人、被告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受觀察勒戒人以配偶、直
系血親為限,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羈押法施行細
則第七十二條」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
(三)預約專線:06-2780164
(四)預約名額:
為避免影響其他接見家屬權益,接見日每一梯次以受理登記三個名
額為限(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五)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8:50
第二梯次 09:20
第三梯次 09:50
第四梯次 10:20
第五梯次 10:50
第六梯次 11:20
第七梯次 14:20
第八梯次 14:50
第九梯次 15:20
第十梯次 15:50
第十一梯次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