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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灣臺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3
三、受理登記注意事項:
(一)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9:00 至 11:00
        時,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二)受理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受刑人、被告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受觀察勒戒人以配偶、直
        系血親為限,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羈押法施行細
        則第七十二條」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
(三)預約專線:06-2780164
(四)預約名額:
      為避免影響其他接見家屬權益,接見日每一梯次以受理登記三個名
      額為限(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五)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8:50
      第二梯次 09:20
      第三梯次 09:50
      第四梯次 10:20
      第五梯次 10:50
      第六梯次 11:20
      第七梯次 14:20
      第八梯次 14:50
      第九梯次 15:20
      第十梯次 15:50
      第十一梯次 16:20
民國 94 年 09 月 2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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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登記注意事項:
 (一) 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09:00至11:00時,
        下午14:00至16:00時止。
 (二) 受理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受刑人、被告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受觀察勒戒人以配偶、直
        系血親為限,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羈押法施行細
        則第七十二條」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
 (三) 預約專線:06-2780164
 (四) 預約名額:
      為避免影響其他接見家屬權益,接見日每一梯次以受理登記三個名
      額為限 (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
 (五)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8 : 50
      第二梯次 09 : 20
      第三梯次 09 : 50
      第四梯次 10 : 20
      第五梯次 10 : 50
      第六梯次 11 : 20
      第七梯次 14 : 20
      第八梯次 14 : 50
      第九梯次 15 : 20
      第十梯次 15 : 50
      第十一梯次 16 : 20
民國 94 年 01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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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利用本所網站子系統內之「預約接見」申請。
 (一) 網路預約接見時間:
      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三天 (不含例假日) 至前十天內完成預約手續。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受刑人、被告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受觀察勒戒人以配偶、直
        系血親為限,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羈押法施行細
        則第七十二條」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
 (三) 網路預約接見名額:
      接見日每一梯次三個名額 (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
 (四) 每日各梯次接見時間表:
      第一梯次      08:50
      第二梯次      09:20
      第三梯次      09:50
      第四梯次      10:20
      第五梯次      11:20
      第六梯次      14:20
      第七梯次      14:50
      第八梯次      15:20
      第九梯次      15:50
      第十梯次      16:20
 (五) 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 15 分鐘持證明文件 (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至接見室辦理報到
        登記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6-2780164 取銷預約;未依預
        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3  個月內暫
        停受理預約。
      5.本項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星期例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如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者
        ,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採網路預約之家屬,本所以電子郵件 (E-MAIL) 將受理情形回復
        家屬登錄之電子信箱。
      8.點選網路預約接見之梯次已額滿時,選擇同意由本所安排當日其
        他梯次者,均以本所 (E-MAIL) 通知為準。
      9.如遇網路、電腦故障或其他原因無法辦理,由登記接見人員依梯
        次調整順延。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 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 09:00 至 11:00
        時,下午 14:00 至 16:00 時止。
 (二) 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受刑人、被告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受觀察勒戒人以配偶、直
        系血親為限,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羈押法施行細
        則第七十二條」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
 (三) 專線電話號碼:06-2780164
 (四) 電話預約名額:
      接見日每一梯次三個名額 (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
 (五)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8:50
      第二梯次    09:20
      第三梯次    09:50
      第四梯次    10:20
      第五梯次    11:20
      第六梯次    14:20
      第七梯次    14:50
      第八梯次    15:20
      第九梯次    15:50
      第十梯次    16:20
 (六) 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違規考核中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 15 分鐘持證明文件 (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至接見室辦理報到
        登記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
        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 06-2780164 取銷預約;未依預約
        日期前來辦理接見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3  個月內暫停
        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如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者
        ,取銷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如遇電腦故障或其他原因無法辦理,由登記接見人員依梯次調整
        順延。
      8.本要點提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