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參與及建議範圍: (一) 關於本處中長程發展計畫及年度工作計畫之建議事項。 (二) 有關法令規章之革新、改進事項。 (三) 關於本處組織及行政管理之改進,足以提高行政效能之事項。 (四) 關於本處執行業務推動方法及執行技術之研究發展,足以提升本處 工作效能之事項。 (五) 與工作環境及工作生活品質有關之事項。 (六) 其他對推行本處行政革新,確有裨益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