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 3
三、參與及建議範圍:
 (一) 關於本處中長程發展計畫及年度工作計畫之建議事項。
 (二) 有關法令規章之革新、改進事項。
 (三) 關於本處組織及行政管理之改進,足以提高行政效能之事項。
 (四) 關於本處執行業務推動方法及執行技術之研究發展,足以提升本處
      工作效能之事項。
 (五) 與工作環境及工作生活品質有關之事項。
 (六) 其他對推行本處行政革新,確有裨益之事項。
民國 93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3
三、參與及建議範圍:
 (一) 關於本處中長程發展計畫及年度工作計畫之建議事項。
 (二) 有關法令規章之革新、改進事項。
 (三) 關於本處組織及行政管理之改進,足以提高行政效能之事項。
 (四) 關於本處執行業務推動方法及執行技術之研究發展,足以提升本處
      工作效能之事項。
 (五) 與工作環境及工作生活品質有關之事項。
 (六) 其他對推行本處行政革新,確有裨益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