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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資源垃圾回收及垃圾減量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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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各場舍以每一舍房為單位,指派房內一名收容人為環保服務員由戒護
    課製作識別證佩掛,負責房內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之裝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