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所為落實場舍資源回收觀念,減少垃圾總量,使同仁及收容人更能 重視環境衛生,特訂立此要點。
二 垃圾區分: (一) 一般垃圾: 1 可燃性垃圾:木頭、抹布、破布…等。 2 非燃性垃圾:水果皮…等可轉作有機處理之物。 (二) 資源垃圾: 1 廢紙類:舊報紙、舊書、鋁箔包飲料空盒、硬紙箱等。 (鋁箔包 等飲料空盒請先壓扁) 。 2 塑膠類:各類保持瓶、廢棄塑膠碗、塑膠片等。 3 廢鐵類:食品空罐頭、鋁罐。 (每日由場舍主管收集後攜至防空 洞旁集中等待環保局回收) 4 玻璃類:各類玻璃瓶、廢棄玻璃窗、日光燈管。 5 廢電池。
三 各場舍以每一舍房為單位,指派房內一名收容人為環保服務員由戒護 課製作識別證佩掛,負責房內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之裝包。
四 外課室一般垃圾由工友每日收集後置於本所垃圾車;資源垃圾由各課 室分類後請工友攜帶至防空洞旁集中等待資源回收。
五 除廢電池類於每週五由場舍主管收集清點交內勤登載簿冊回收外,一 般垃圾於每日下午起床後由各場舍雜役分類後置於律見室旁走道 (資 源垃圾每一、三、五分類收集) 由外清掃集中收集置於行政大樓前垃 圾車旁,待資源回收車前來收取。
六 經連繫環保局資源回收車於每週三、六至本所資源回收,屆時請外清 掃主管協助辦理。
七 本要點經 所長核可提所務會議通過由場舍主管宣導一星期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