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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資源垃圾回收及垃圾減量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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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垃圾區分:
 (一) 一般垃圾:
      1 可燃性垃圾:木頭、抹布、破布…等。
      2 非燃性垃圾:水果皮…等可轉作有機處理之物。
 (二) 資源垃圾:
      1 廢紙類:舊報紙、舊書、鋁箔包飲料空盒、硬紙箱等。 (鋁箔包
        等飲料空盒請先壓扁) 。
      2 塑膠類:各類保持瓶、廢棄塑膠碗、塑膠片等。
      3 廢鐵類:食品空罐頭、鋁罐。 (每日由場舍主管收集後攜至防空
        洞旁集中等待環保局回收)
      4 玻璃類:各類玻璃瓶、廢棄玻璃窗、日光燈管。
      5 廢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