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3
三 受觀察勒戒人及攜入物品安全檢查由中央台執行,辦理入所手續完畢 後發給觀察勒戒流程表乙張,使受觀察勒戒人充分明瞭。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