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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值日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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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總值日官處理事項:
 (一) 遇有重大事故,應立即指揮各級人員緊急應變,並儘速報告  所長
      並轉報上級機關首長、法務部值勤中心暨相關支援容單位協助處理
      。
 (二) 各種假日及平時值日時間內應不定時督勤,並督率指揮各級值日人
      員處理所內一切事務。
 (三)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