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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值日規則 3
三  總值日官處理事項:
 (一) 遇有重大事故,應立即指揮各級人員緊急應變,並儘速報告  所長
      並轉報上級機關首長、法務部值勤中心暨相關支援容單位協助處理
      。
 (二) 各種假日及平時值日時間內應不定時督勤,並督率指揮各級值日人
      員處理所內一切事務。
 (三)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民國 83 年 10 月 00 日修正
3
三  總值日官處理事項:
 (一) 遇有重大事故,應立即指揮各級人員緊急應變,並儘速報告  所長
      並轉報上級機關首長、法務部值勤中心暨相關支援容單位協助處理
      。
 (二) 各種假日及平時值日時間內應不定時督勤,並督率指揮各級值日人
      員處理所內一切事務。
 (三) 長官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