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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罹急性傷病戒護外醫、陳報保外醫治處理程序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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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罹急性傷病戒護外醫、陳報保外醫治處理程序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3
三 病患需緊急外醫時,由衛生科通知總務科派遣司機;並立即通知中央 台調派戒護人員,攜帶必要之戒護器材戒護外醫治療,同時應向長官 報備。 (夜間:督勤官或值日官;日間:戒護科長或值班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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