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23:4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罹急性傷病戒護外醫、陳報保外醫治處理程序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3
三  病患需緊急外醫時,由衛生科通知總務科派遣司機;並立即通知中央
    台調派戒護人員,攜帶必要之戒護器材戒護外醫治療,同時應向長官
    報備。 (夜間:督勤官或值日官;日間:戒護科長或值班科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