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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1 月 16 日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