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他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逕行簽請報結: (一)匿名告發且告發內容空泛。 (二)就已分案或結案之同一事實再重複告發。 (三)依陳述事實或告發內容,顯與犯罪無關。 (四)陳述事實或告發內容係虛擬或經驗上不可能。 (五)對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不服而申告,但對構成刑責之要件嫌疑事實 未有任何具體指摘,或提出相關事證或指出涉案事證所在。 (六)經常提出申告之人,所告案件均查非事實或已判決無罪或不起訴處 分確定,復再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