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 3
三、他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逕行簽請報結:
(一)匿名告發且告發內容空泛。
(二)就已分案或結案之同一事實再重複告發。
(三)依陳述事實或告發內容,顯與犯罪無關。
(四)陳述事實或告發內容係虛擬或經驗上不可能。
(五)對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不服而申告,但對構成刑責之要件嫌疑事實
      未有任何具體指摘,或提出相關事證或指出涉案事證所在。
(六)經常提出申告之人,所告案件均查非事實或已判決無罪或不起訴處
      分確定,復再申告。
民國 102 年 12 月 05 日修正
3
三、他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逕行簽請報結:
(一)匿名告發且告發內容空泛。
(二)就已分案或結案之同一事實再重複告發。
(三)依陳述事實或告發內容,顯與犯罪無關。
(四)陳述事實或告發內容係虛擬或經驗上不可能。
(五)對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不服而申告,但對構成刑責之要件嫌疑事實
      未有任何具體指摘,或提出相關事證或指出涉案事證所在。
(六)經常提出申告之人,所告案件均查非事實或已判決無罪或不起訴處
      分確定,復再申告。
民國 91 年 03 月 18 日修正
3
三  他案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逕行簽請報結:
 (一) 匿名告發且告發內容空泛者。
 (二) 就已分案或結案之同一事實再重複告發者。
 (三) 依陳述事實或告發內容 ,顯與犯罪無關者。
 (四) 陳述事實或告發內容係虛擬或經驗上不可能者。
 (五) 對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不服而申告,但對構成刑責之要件嫌疑事實
      未有任何具體指摘,或提出相關事證或指出涉案事證所在者。
 (六) 經常提出申告之人,所告案件均查非事實或已判決無罪或不起訴處
      分確定,復再申告者。
民國 89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3
三  他案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逕行簽請報結:
 (一) 匿名告發且告發內容空泛者。
 (二) 就已分案或結案之同一事實再重複告發者。
 (三) 依陳述事實或告發內容,顯與犯罪無關者。
 (四) 陳述事實或告發內容係虛擬或經驗上不可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