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院檢分隸後贓證物品及刑事案卷處理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院檢分隸後贓證物品及刑事案卷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6 月 16 日
3
三 少年案件之贓證物品,應先由院方收受,如經少年法庭認係刑事案件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七條移送檢方調查者,再由院方移送檢方 收受保管處理。少年管訓事件之贓證物品,由法院收受保管處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