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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檢察官個案評鑑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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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官個案評鑑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16 日
3
三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每一評鑑事件第一次集會,應互推主席,負責主持 評鑑之進行。 評鑑委員會每一評鑑事件集會次數逾二次者,各次集會時間之間隔以 不超過十五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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