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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九十年度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績效評獎作業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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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評獎對象及範圍
一  對象: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 (以下簡稱各部會) 。
二  範圍:九十年七月至十二月各部會法規通報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