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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九十年度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績效評獎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19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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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
一  行政院九十年三月十三日台九十規字第○一○四八八號函頒之「全國
    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
二  九十年八月三十日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
貳  目的
    為健全全國法規資料庫內容,確實管理法規動態,即時、正確更新「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相關資料,特訂定本作業規定,評選法規
    通報績效傑出機關,以資鼓勵。
參  評獎對象及範圍
一  對象: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 (以下簡稱各部會) 。
二  範圍:九十年七月至十二月各部會法規通報情形。
肆  評審程序
一  初審:分二階段進行。
 (一) 書面審查階段: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秘書組依各部會
      法規通報紀錄,按伍、一所定書面評審項目及權數列冊,由評審委
      員共同遴選實地查核機關。
 (二) 實地查核階段:由評審委員分組至實地查核機關,進行實地作業之
      查核及訪談工作。
二  複審:由評審委員依初審結果研商決議頒獎名額及敘獎名單。
伍  評審方式
一  書面評審項目及權數:
 (一) 主管中央法規 (命令部分) 之通報 (25%)
 (二) 主管行政規則之通報 (25%)
 (三) 法規異動月報表之通報 (25%)
 (四) 各期公報之報送 (5 %)
 (五) 法規網站或公布區建置及維護情形 (本項因實施尚未滿一年,本年
      不列入評審)
 (六) 各部會填報之「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機關法規建置與通報執行
      結果檢討表」 (10%)
 (七) 各部會對所屬機關辦理之查核 (10%)  (無所屬機關之部會,本項
      權數併入前項)
二  受評機關名次之計算方式:
   (一) 通報紀錄計分公式:〔 (已通報數+補通報數* 0.5) \應通報
        數〕*100 *各該項通報權數
   (二) 初審總分=書面審查評分* 50 %+實地查核評分* 50 %
陸  獎勵方式
一  獎勵標準:
    績優獎:經委員書面審查成績優良納為實地查核之機關,其經實地查
    核績效核為優異者,給予記功以上之獎勵。 (名額由評審委員決定)
    績效獎:經委員書面審查成績優良納為實地查核之機關,其經實地查
    核績效確合於書面所載者,給予嘉獎以上之獎勵。 (名額由評審委員
    決定)
    特別獎:各部會對於所屬各機關法規資料查核及管理具有特殊績效者
    ,給予相關有功人員記功以上之獎勵。 (無特殊績效者本獎項可從缺
    )
二  受獎單位之敘獎對象:實際辦理法規通報作業督導主管、法制人員、
    資訊人員及相關有功人員。
三  評審結果陳報行政院轉知相關部會辦理敘獎事宜。
柒  評審委員
    由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委員擔任,辦理評審、查核及其他相關事
    宜。
捌  受查核機關配合事項
    受查核機關請安排簡報,並提供下列資料備查:
一  各機關現行法規及行政規則目錄。
二  行政規則通報流程 (含所屬機關) 。
三  九十年七月至十二月通報全國法規資料庫各月明細。
四  法規通報作業教育訓練相關證明文件 (如:簽到單、訓練計畫等) 。
五  機關內部管理措施及作業督導、考核等相關文件。
六  對於現行法制作業及法規通報創新建議,亦請檢附具體作法說明。
玖  本作業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