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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九十年度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績效評獎作業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6
陸  獎勵方式
一  獎勵標準:
    績優獎:經委員書面審查成績優良納為實地查核之機關,其經實地查
    核績效核為優異者,給予記功以上之獎勵。 (名額由評審委員決定)
    績效獎:經委員書面審查成績優良納為實地查核之機關,其經實地查
    核績效確合於書面所載者,給予嘉獎以上之獎勵。 (名額由評審委員
    決定)
    特別獎:各部會對於所屬各機關法規資料查核及管理具有特殊績效者
    ,給予相關有功人員記功以上之獎勵。 (無特殊績效者本獎項可從缺
    )
二  受獎單位之敘獎對象:實際辦理法規通報作業督導主管、法制人員、
    資訊人員及相關有功人員。
三  評審結果陳報行政院轉知相關部會辦理敘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