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29
二十九、聯繫會報與各檢察機關受理之檢舉妨害選舉案件,對檢舉人之姓
        名、身分,應依「檢察、司法警察機關處理檢舉妨害選舉案件注
        意事項」予以保密,必要時函請執行小組蒐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