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聯繫會報與各檢察機關受理之檢舉妨害選舉案件,對檢舉人之姓 名、身分,應依「檢察、司法警察機關處理檢舉妨害選舉案件注 意事項」予以保密,必要時函請執行小組蒐集證據。
廿九、聯繫會報與各檢察機關受理之檢舉賄選案件,對檢舉人之姓名、身 分,應依「檢察、司法警察機關處理檢舉賄選案件注意事項」予以 保密,必要時函請執行小組蒐集證據。
二十九 聯繫會報與各檢察機關受理之檢舉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案件,應 對檢舉人之姓名、身分予以保密,並應注意依「檢察、司法警察 機關處理檢舉賄選案件注意事項」有關規定予以保留,必要時應 函請執行小組蒐集證據。